海口市住建局近期发布了《海口市发展保障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海口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解决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办法及附件《海口市保障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从即起至7月15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hkzjjzbk@163.com)提交建议,或致电0898-66769182进行咨询.
保障租赁住房是指通过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市符合条件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 办法适用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保障租赁住房建设、供应、租赁、退出以及管理。
保障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新建、项目配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 其中,项目配建是指在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保障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将由市确定,并纳入土地招拍条件.
新建保障租赁住房小区应按照新建住宅小区要求配套相应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 改造和改建保障租赁住房小区,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酌情配套相应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
保障租赁住房可以是住宅型或宿舍型住房,主要包括一居室和二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鉴于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适当筹集和建设少量三居室和四居室房源. 集中新建项目中,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应占到总房源70%以上. 对于利用闲置住房改造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可适度放宽住房建筑面积和户型比例要求.
保障住房管理系统新建、配建、改造、改建保障租赁住房必须取得《海口市保障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保障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和审核程序应严格按照《海口市保障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执行.
保障租赁住房主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以及城市基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新市民和青年人. 申请保障租赁住房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以上是《海口市发展保障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希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海口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贡献力量. 。保障住房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