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网络  作者:   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      2023-07-20 21:13:57

 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图1)


引言

海口市住建局近期发布了《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旨在完善海口市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解决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本办法及附件《海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从即日起至7月15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hkzjjzbk@163.com)提交建议,或致电0898-66769182进行咨询.

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供应、租赁、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和配套设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主要通过新建、项目配建和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 其中,项目配建是指在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的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将由市政府确定,并纳入土地的招拍挂条件.

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应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的要求配套相应的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 改造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酌情配套相应的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

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

房型、面积和建设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是住宅型或宿舍型住房,主要包括一居室和二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鉴于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适当筹集和建设少量三居室和四居室房源. 集中新建的项目中,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应占到总房源的70%以上. 对于利用闲置住房改造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可适度放宽住房建筑面积和户型比例要求.

新建、配建、改造、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取得《海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应严格按照《海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核发管理规则》执行.

申请与配租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以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新市民和青年人.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居住;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没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较小。

以上是《海口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希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海口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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