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发布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这四个规章将于8月1正式实施。这些规章将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进行全面衔接,旨在为各类住房困难居民提供更好住房保障。
1.明确保障对象范围
根据规章规定,深圳市三类保障住房将分别面向不同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供应给符合条件住房困难深圳户籍居民和一线职工;保障租赁住房主要供应给符合条件新市民、青年人和各类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供应给符合条件深圳户籍居民,并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这次政策明确分类对于不同类型保障住房供应和分配提供了很好指导.
2.明确建筑面积标准
规章对于三类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主要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保障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主要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主要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此外,在配租、配售标准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来确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优先配租给5人以上家庭,也可以根据供需情况面向4人家庭配租.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来确定,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房源也可以面向3人家庭配售. 这些明确面积标准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保障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
保障住房管理系统3.差异化租售价格标准
规章还针对不同类型和保障对象住房执行差异化租售价格标准.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30%。而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人群可以享受更低租金政策. 这种差异化价格标准将更好地满足不同居民需求.
通过发布这四个规章,深圳市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住房管理系统对于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这将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发展,为住房困难居民提供更好住房条件,推动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