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征集保障租赁房项目意向实施,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增加房源供给. 保障租赁房项目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建筑面积、全装修交付和基生活设施配备等。此次征集分为新建类和筹集类两种项目,截止时间为7月31. 入选项目将享受税费和金融等政策优惠. 市住建委欢迎社会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征集,联系方式详见文末. **
根据市住建委发布《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我市保障租赁住房意向实施项目》,北京市将面向全市广泛征集保障租赁房意向实施项目,并试图建立首个保障租赁房储备项目库. 这一举措旨在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租赁房建设,保障住房管理系统增加房源供给,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根据《北京市保障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保障租赁房项目建设条件包括建筑面积、全装修交付和基生活设施配备等。保障租赁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项目需全装修交付,并配备基生活设施. 非居住存量建筑应改建成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租赁房,不得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租赁房以宿舍型(含公寓型)为主,存量住房改造为保障租赁房,其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可以适当放宽.
根据《》,此次征集项目分为新建类和筹集类两种. 新建类项目包括将目前闲置或低效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成为保障租赁房,或利用符合条件自有土地、集体土地、配套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保障租赁房. 而筹集类项目则指是将社会存量住房、未纳入保障住房建设计划各类安置住房为保障租赁住房项目,或将已出租、权属清晰、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要求市场化租赁公寓、宿舍纳入保障租赁房项目储备库.
次申报工作将采取集中征集和常态化征集两种方式. 集中征集时间截至7月31,8月1以后将进入常态化征集阶段。对于集中征集阶段申报项目,市住建委将加快服务对接,简化工作程序,将具备条件项目纳入年度保障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并在取得保障租赁房项目认定书后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政策支持包括税费支持、金融支持等优惠. 例如,入选项目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免收城市基设施建设费。保障住房管理系统此外,项目认定有效期间内,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采暖费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而常态化征集阶段申报项目,将被纳入年度储备项目库,待市住建委进一步评估后编入后续推进计划。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征集期间欢迎社会各方主体积极参与、主动申报. 市住建委将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意向实施项目进行评估.
征集工作咨询热线电话:010-55598608、010-64040238. 申报主体可扫下方二维码进入项目征集界面填报后发送邮箱:bzfjsglc@zjw.beijing.gov.cn。欢迎有关方面踊跃参与此次征集,为北京市保障租赁住房建设贡献力量. .